索 引 號 | 008450030/2020-07658 | 關 鍵 詞 | 四川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出爐 |
發布機構 | 四川日報 | 發文日期 | 2020-11-11 |
服務對象 | 其他 | 體裁分類 | 其他 |
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各市(州)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
日前,省政府下發《關于同意各市(州)征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批復》,原則同意各市(州)制定并經自然資源廳審核的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。
《批復》要求,各市(州)在征地補償安置中,必須堅持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長遠生計有保障原則,同時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,及時調整不適應的補償標準并按程序報批。規定標準以外的補償項目,應參照規定標準中相近情況補償,不能參照的,按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。
青苗補償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,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,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。(記者 寇敏芳)